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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,自即日起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19/9/12
發文日期:2019/9/11
發文字號:府農漁一字第1082522788號
主旨:雲林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,自即日起生效。
依據: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。一、為保育及養護本縣沿岸海域棲地及管理漁業資源,特依漁業法訂定本限制事宜。
二、本限制事宜所稱刺網漁業,指主營或兼營刺網、底刺網、流刺網、流網等刺網類型漁業。
三、禁止總噸位十噸以上之刺網漁業漁船於本縣距岸三浬內海域作業。
四、基於學術研究、資源調查、教育文化或公共利益之目的,經本府核准者,不受前點規定之限制。
五、違反本公告事項者,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,處新臺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